规章制度

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2016-05-23    文新院

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议事规则

一、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:

(一)讨论决定学院改革、发展、稳定中的重大事项,研究制定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方案和措施。

(二)讨论决定学院发展规划,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,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。

(三)讨论决定学院学科建设,师资队伍建设、科研工作、对外合作交流、实验室建设、设备采购计划等方面的重要事项。

(四)讨论决定学生培养计划的制(修)订、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、教学质量的监控等教学运行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。

(五)讨论决定人才引进、人员调入调出初步意见,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职工考核与奖惩、外出进修、攻读学位、出国出境等重要事项。

(六)讨论决定学院所辖内设机构设置方案、相应负责人以及其他教学、科研、教辅人员的聘任,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。

(七)讨论决定师生员工奖惩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研究学生教育管理、奖励处分、转学转专业、招生、就业、免试研究生推荐以及相关重要事项。

(八)讨论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,大宗资金使用,收入管理办法,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法,考核办法以及教职工津贴、酬金、奖金分配方案等。

(九)讨论决定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。

(十)讨论决定学院党建、思想政治教育、党风廉政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统战工作、离退休工作、稳定工作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
(十一)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
二、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商定,对确定的会议议题,会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沟通酝酿、交换意见。

三、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院长或书记主持,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,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。

四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,可根据会议需要,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其他列席人员。列席人员有发言权,但没有表决权。

五、党政联席会议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,会议有效。会议做出的决定,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,要暂缓做出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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